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经开区民生事业部、港区社会发展与治理部,直属各学校(单位):
为推进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切实做好市本级普通高中名额分配生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学校
市本级全日制普通初级中学、完全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
二、名额分配条件
(一)资格条件
1.报名要求。在市本级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学籍要求。具有嘉兴市本级学籍且在同一初中学校(校区)在籍在读满3年的应届毕业生,中途转学的学生不得参与名额分配生招生。
(二)申报条件
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表现优秀,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获得B等及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名额分配计划
(一)名额分配生招生学校
嘉兴市第一中学、嘉兴市秀州中学、嘉兴高级中学、清华附中嘉兴实验高级中学、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嘉兴南湖高级中学。
(二)名额分配生招生计划
嘉兴市第一中学、嘉兴市秀州中学、嘉兴高级中学名额分配生招生计划按学校招生计划数的60%确定,清华附中嘉兴实验高级中学、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嘉兴南湖高级中学名额分配生招生计划按学校招生计划数的50%确定。上述学校的招生计划另行公布。
依据各初中学校符合资格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数,所占市本级符合资格条件应届初中毕业生总数的比例(简称占比,下同),确定各初中学校的分配指标数(四舍五入)。同时,以各初中学校分配指标数的1.16倍确定各初中学校的录取上限数(四舍五入)。初中学校的分配指标数另行公布。
四、工作流程
(一)资格审定
1.学校审查。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资格条件和申报条件,确定本校符合名额分配生资格条件和申报条件学生名单,对不符合资格的学生应当明确告知学生及家长。名单经全校公示无异议后,由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查。各初中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前完成名额分配生资格确定工作。
2.主管部门复查。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对各初中学校审查结果进行复查审定,审定结果报市教育局审查。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对各初中学校审查结果复查审定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志愿填报
坚持“自愿填报、尊重志愿”原则。各初中学校公布符合名额分配生条件的学生名单,组织具有名额分配生资格的学生进行志愿填报。学生本人提出志愿填报申请,每位学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截止时间后,不得放弃或更改志愿学校。
(三)公示
各初中学校在名额分配生招生工作中,要做到“三公示”,即政策办法公示、符合名额分配条件学生名单公示、学生志愿填报情况公示。公示地点必须在校内明显位置,公示时间不少于五天。各区教育主管部门要督促学校按规定进行公示。
(四)审核
名额分配生志愿表等有关材料统一由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教育局核准,并在嘉兴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
(五)录取
名额分配生招生设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不含加分)的75%设定最低分数控制线。
填报名额分配生志愿且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位于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根据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和志愿填报情况提前择优录取。名额分配生招生录取率原则上不低于95%。
1.保底录取。各普通高中名额分配生招生计划的50%按占比直接分配录取指标(四舍五入)到初中学校,如按占比计算不足1人的,则直接分配录取指标1人到初中学校。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初中学校填报某普通高中志愿的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均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则录取该初中学校填报该高中志愿的最高分学生。保底录取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转入统筹录取计划。
2.统筹录取。经保底录取后,名额分配生招生剩余计划根据学生所填志愿,以高中学校为单位,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符合条件的学生不足,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转入下阶段统一录取计划。
3.录取规则。每所初中学校名额分配生招生录取人数不超过该校的录取上限数。录取时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相同则录取语数外三科总分高者,如语数外三科总分相同则录取语数两科总分高者,如语数两科总分仍相同则并列录取。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务必高度重视名额分配生招生工作,要加强宣传,将有关政策及时、准确传达到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让社会充分了解名额分配生招生工作的目的和要求,规范、透明、公正地做好分配生招生工作。
(二)各县(市)名额分配生的招生办法于2023年12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嘉兴市教育局
2023年12月27日